王羲之兰亭序的艺术风格和特点

如题所述

兰亭序,又名《兰亭集序》、《兰亭宴集序》、《临河序》、《禊序》、《禊贴》。晋代书法家王羲之撰写。其文书法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与颜真卿《祭侄季明文稿》、苏轼《寒食帖》并称三大行书书法帖作品分析 一、写兰亭集会的盛况以突出生之“乐” 。 文章的第一段较具体地写了兰亭集会的盛况。本段共六句。第一句交代了集会的时间、地点及目的,第二句交代了与会的人物,第三句写了兰亭之优雅的环境,第四句写盛会上人们的活动情况,第五句写晴和的天气,第六句抒发感慨。显然,六句中,有些是惯常的必要的交代,有些是写自然造化之美,有些却是写集会的“盛况”。名士们在晴朗的天空下,感受着和煦的春风,可远眺可近观可仰视可俯察,流觞曲水,饮酒赋诗,畅叙幽情,何其痛哉!快哉!乐哉!而“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其作用在于“游目骋怀”“极视听之娱”。这里在抒发了生之快乐的同时,又表现出一种旷达的心境。 本段以写盛会始,以抒感慨终;以做“修禊”为名,以行快乐为实。 二、写静者躁者的异同以突出死之“痛” 。 文章的第二段写了两种人,一个是喜欢“静”的人,一个是喜欢“躁”的人。前者“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后者“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性格乃至行为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两者又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曾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快乐的时候,得意忘形,感觉不到自己在悄悄地衰老,等对高兴的事物感到了厌倦,感慨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什么感慨?有两个:一个是“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述”;另一个是“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它告诉我们三点:其一,事物有生就有灭,有乐就有悲;其二,事物由生到灭,由乐到悲,其时间很短暂,倏忽之间,正如白驹之过隙;其三,生命之长短之存灭,不是主观所能左右的,它取决于自然的造化。由此说来,生命是何其宝贵!正因如此,所以作者才引用古训“死生亦大矣”;正因如此,所以作者慨叹:“岂不痛哉!” 三、文章为批评名士之虚无的思想观念而作 。 东晋是名士风流的时代。他们崇尚老庄,大谈玄理,不务实际,思想虚无,寄情山水,笑傲山野。他们思想消极,行动无为,就像浮萍之于海水,随波荡漾,飘到哪里就是哪里。当然,死了就死了,无所谓,因为死就是生,生就是死,“一死生”“齐彭殇”。对此,作者作了委婉的批评。 生和死是两码事,不能等同起来。生有各种各样的生,有的人活得窝窝囊囊,有的人活得志得意足;死也有各种各样的死,有的人死得默默无闻,有的人死得轰轰烈烈。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臧克家说:“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毛泽东说:“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生与死怎么可以等同呢?正如作者所说的:“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作者这样写,表明了他对生死问题的看重,他是想以此来启发那些思想糊涂的所谓名士,不要让生命轻易地从自己的身边悄悄逝去。 四、文章以“死生亦大矣”的观点来警醒“后之览者” 。 综上所述,文章记叙了兰亭集会的盛况,阐述了“死生亦大矣”的观点,批评了士大夫之虚无的思想观念,显然是有感而作,缘情而发。但是,作为一篇文集的“序”,除了批评士大夫之虚无的思想观念之外,还要对结集的目的说一说。参加兰亭集会的是当时社会上的名流,如谢安、孙绰等人。正如上文所说,他们引觞曲水,饮酒赋诗,畅叙幽情,何其痛哉!快哉!乐哉!然而,“向其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对此,作者认为“岂不痛哉”!所以,把他们赋的诗收录下来,不至于使其泯灭,而让其流芳百世,使“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如作者一般,生发出“死生亦大矣”的感慨。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因为“后之视今,亦由今之视昔”。这不能不令人慨叹作者有一副多么好的心肠!历史评价 中国书法第一帖: 《兰亭序》是东晋右军将军王羲之51岁时的得意之笔,记述了他与当朝众多达官显贵、文人墨客雅集兰亭、修稧事也的壮观景象,抒发了他对人之生死、修短随化的感叹。崇山峻岭之下,茂林修竹之边,乘带酒意,挥毫泼墨,为众人诗赋草成序文,文章清新优美,书法遒健飘逸。被历代书界奉为极品。宋代书法大家米芾称其为“中国行书第一帖”。王羲之因此也被后世尊为“书圣”。后人在研究其书法艺术时赞誉颇多:“点画秀美,行气流畅”,“清风出袖,明月入怀”,“飘若浮云,矫若惊龙”,“遒媚劲健,绝代所无”,“贵越群品,古今莫二”。确实如此,传说王羲之以后也曾再书《兰亭序》,但均逊色于原作,所以《兰亭序》原稿一直为王羲之视为传家之宝,为王氏后代收藏,传至王羲之第七代时被唐太宗李世民“骗”入朝廷,唐太宗得《兰亭序》后,曾诏名手赵模、冯承素、虞世南、褚遂良等人钩摹数个乱真副本,分赐亲贵近臣,之后民间也广为临摹,但无一胜过王的原作,所以《兰亭序》真迹被唐太宗视为稀世珍品而最终殉葬,这更让后世对《兰亭序》原作崇敬不已,冠以中国书法第一帖的美名实在无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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