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

如题所述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判定的标准是看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落入,则构成侵权。判定的方法则是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2、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

扩展资料: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发明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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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2

这个问题比较大,我粗略说一下。

    首先,这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有权的,即查一下这份专利的状态,确认一下是否有权,这个可以打电话去国知局问,也可以自己去网上查;如果是无权状态,基本可以不用担心侵权问题。

    如果是有权状态,请关注一下,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关于第2点,有些情况,可以视为不侵犯专利或者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详细见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

    最后一点就是那物品与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请注意,这里比较的是专利的  权利要求书  ,即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说明书中的不算,这里对比注意几个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先用权原则、实施公知现有技术不侵权原则、折衷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等等,具体这些原则代表什么意思,百度能够查到的。

    以上只是一些粗略的内容,需要大致判断一下,如果最后走司法程序的话,还是建议找个律师解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2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判定的标准是看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落入,则构成侵权。判定的方法则是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2、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具体分四种情况:
a)、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b)、上位概念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
c)、新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d)、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是对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先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从属专利。
3、根据等同原则,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比较,即使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即两者以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12
判定的方法则是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2、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具体分四种情况:
a)、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b)、上位概念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
c)、新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d)、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是对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先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从属专利。
3、根据等同原则,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比较,即使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即两者以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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