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已经判离了、对方不服又上诉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已经判决离婚,若对方不服判决,仅就财产分割事宜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书暂不生效,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但对于离婚事宜二审很大概率会维持一审的判决,二审裁判重心将在财产分割部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对方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即为已经上诉,一审判决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知,以上范围内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的情形下,应当由男女双方依法平均分割。
综上,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有上诉的权利,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不发生效力,需待二审判决做出后再以该判决为准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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