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卡现在还有用吗

如题所述

有用。所谓的"安置卡"就是现役军人的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
优待安置证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下达各地的征集任务,统一编号印制。优待安虽证根据区域和户口性质,分别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以及“农字”与“非农字” 字样。优待安置证分存根和证书两联,存根和证书之间加盖民政部印章;证书加盖县(市、区)民政部门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印和防制,违者依法严肃查处。
民政部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征兵任务数逐级下发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并视情况加发少量的备用数,以备填错、损坏时更换。备用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直接掌握,原则上不下发。优待安置证的下发,采取派人领取的方法进行;领取时必须双人同行。数量较少或交通不便的,可以按机要文件邮寄。收取时要当面清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哪些情况下可以异地安置退伍士兵?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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