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一男生趁同学睡觉拿走50瓶茅台,他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

如题所述

属于。近日,武汉某学校一名男生趁着同学睡觉时将其帮别人代购的50瓶茅台酒偷偷拿走,并发微信称家里人生病急需用钱。

一:盗窃罪如何定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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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2
一个学生哪来的这么多酒?
第2个回答  2021-02-09
你有病吧?别黑武汉科技大学!
那贼是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不属于武汉科技大学,不是同一个学校。请你改改你的问题成不成?!快改问题别诽谤武汉科技大学好吗???快改!!!别张口就bbp,搞清楚再讲能累死你?那狗贼是武科大城市学院的!那贼不是武汉科技大学的!那贼不是武汉科技大学的!那贼不是武汉科技大学的!做人说话得负责任,那贼不是武汉科技大学的,那贼不是武汉科技大学的,偷了五十瓶茅台的贼不是武汉科技大学的。那个小偷那个狗贼是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不是武汉科技大学的,这俩不是一个单位!
第3个回答  2021-02-09
属于非常严重的盗窃行为,在不经过他人同意而拿走的东西,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茅台价格贵,这50瓶相当于几万块,估计要有很重的刑事责任了。
第4个回答  2021-02-09
他这种行为的话已经算是盗窃了,情节严重的话会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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