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猪保险赔偿标准算是什么

如题所述

生猪保险是以种猪、肉用猪为保险标的的养殖业保险。其保险标的为种猪、肉用猪自仔猪断乳分圈饲养开始至育肥出栏为止 ,保险期限一般为6个月 ,种猪自选作种用开始 ,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胎死、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猪水疱病、口蹄疫造成保险生猪死亡及因患上述传染病经当地县级 (含县级) 以上政府捕杀、掩埋、焚烧所造成的损失。肉用猪一般按头收取保险费 ,无确定保额; 种猪按账面原值或饲养成本的5~8成协商确定。保险生猪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范围的事故死亡时 ,肉用仔猪按其死亡时的重量和活猪收购价值的5~8成赔偿 ,或规定相应的档次定额赔偿; 种猪按保额赔偿。
以下是某保险公司的生猪养殖保险部分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 ,可以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生猪”):
(一)饲养场的设立经过畜牧行政部门批准 ,投保人持有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真实有效;
(二)投保生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三)管理制度健全、猪舍环境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四)生猪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能按动物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第三条 下列生猪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单体重量在10公斤(含)以下的崽猪;
(二)已经离栏的生猪;
(三)正处在危险状态的生猪;
(四)生产公猪和“能繁母猪”。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的死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遭受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雨、涝灾、雪灾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事故 ,保险生猪在72小时内发生死亡的;
(二)口蹄疫(包括处于“疫区”、“疫点”的投保生猪)、猪瘟以及高致病性蓝耳病;
(三)正常免疫副反应(紧急免疫除外)。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隐瞒疫情不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且未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无害化深埋、焚烧和消毒费用;
(二)动物侵袭嘶咬造成死亡的;
(三)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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