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公司法》上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如题所述

【答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8条第2款)。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身的特殊性,我国新《公司法》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也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很多方面都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但是为了避免投资者滥用一人公司形式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自身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新《公司法》也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了特别的规定,具体说来,这些特别规定如下:
(1)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特别规定。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这显然不同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3万元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方式。
(2)对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法》对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予以严格限制,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明的特别规定。为了使交易相对方尽可能地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以便交易相对方作出正确的选择。
(4)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议的特别规定。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要求股东在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5)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对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特别规定。《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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