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公司上班期间,由于公司发生火灾,为了公司利益前去救火.
不幸在一直径一米的管道内被水烫伤。[管道是运输原料的,管道头还有一个小管道里面有热水.但事发前阀门是关的,为什么会出水现在还不明确.具公司员工说法应该是人为现象]
.伤情比较严重.深三度已达百分之十六,[事发生后公司没有任何人通知家属.后一在那上班的亲戚告诉了家属].
随后拨打了当地急救电话.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在当地治疗而是去了A市一家小诊所.老板为A市人。
后问当地医院大夫为什么没有在那治疗?医院方说也不清楚,在小诊所治疗10天时出现了第二次大量胃出血现象.
量为300毫升[第一次出血时间为烫伤半小时后量为10毫升.出血原因是烫伤引起的急性溃疡]家属要求转院治疗.但公司要求听从医院安排.
医院说法是属于正常现象不需要转院,结果没有转成.但是一星期后又一次出现大量胃出血.量为350毫升.
经家属强烈要求,转入了上级医院治疗.转入上级医院后因病情严重需要进入重症监护室[ICU]。
监护四天后因公司强烈要求转入普通病房.六天后再次发生出血现象.
医院方考虑出血次数过多如果再次出血将会影响生命安全.急需手术治疗.切除胃的2/3,但是切除后又会极大的影响以后的生活质量。医院和家属都考虑到病人年轻。医院建议去上级医院治疗.经家属多次与厂方商议后.厂方才同意去上级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胃可以保住了.烫伤也在进一步治疗中。目前从烫伤开始经过各个医院的治疗时间已长达78天.很大的影响家人工作.以及精神方便的损失。
1:我想问下作为家属现在应该怎么办?
2:烫伤的时候还没有到交接班的时间是不是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费?
3:管道出现水如果确真是人为现象是不是可以起诉当事人?
4:如果是因为在小诊所耽误治疗,是不是可以起诉诊所?
5:病人右下肢和右手留下了很大的疤痕可以得到赔偿吗?
6:右腿留下残疾影响走路的话能得到多少赔偿?伤残为多少级?
7:是与公司私了还是经官好?如果私了达成协议的话,协议中应该注意什么?
8:做伤残签定的话什么时候做最好.在什么部门?
9:上面问题中那件事情需要那些 . 什么证据?
10:病人与公司非合同工, 大约能得到多少赔偿?
11:病人身体中检查到公司生产产品含有有毒品,可不可以要求公司一起赔偿?
请专业人士回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