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离职后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办理地址:
上海公积金离职提取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即可。


通讯地址

黄浦

金陵东路569号16楼
邮编:200001

徐汇

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
邮编:200031

长宁

剑河路600号4楼(近仙霞西路口)
邮编:200335

静安

汉中路120号二楼(近梅园路)
邮编:200070

普陀

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近中江路)
邮编:200062

虹口

瑞虹路156号2楼(近天虹路)
邮编:200086

杨浦

安波路521号(近营口路)
邮编:200092

浦东
新区

【浦东新区管理部】
德平路289号18楼
邮编:200136

【惠南受理处】
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

宝山

宝杨路1369号7楼
邮编:201901

闵行

都市路2988号2楼(近都市支路贵都路)
邮编:201108

嘉定

博乐路55号一楼
邮编:201800

金山
石化

龙胜路143号一层(近金宇大楼)
邮编:200540

松江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近玉树路)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窗口
邮编:201620

青浦

青龙路69号1楼(近华浦南路口)
邮编:201799

崇明

庙弄2号
邮编:202150

奉贤

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近南奉公路路口)
邮编:201499


上海可以提取公积金情况: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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