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深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档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待遇: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补医疗费用超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年满70周岁以上支付80%)。
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80%。
普通门诊输血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90%。
门诊大病待遇:根据连续参保时间长短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60%-90%。
市内就医待遇: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或90%。
市外就医待遇:普通门诊费用、大病门诊费用、住院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
二/三档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待遇:
1、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3、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及治疗费用:按普通诊疗项目单价最高不超过120元支付。
普通门诊输血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
门诊大病待遇:根据连续参保时间长短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60%-90%。
市内就医待遇:
1、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5%
2、如果不经过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规定医院住院,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即上述第1条支付标准)。
市外就医待遇: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符合规定的大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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