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工作三年,能双倍12个月吗

我来公司快三年了,07年7月进的公司,到现在还没人给交社保,到09年11月才签合同,但签了合同没有给我们, 还上六天班,星期天不加班还罚款,请假请不到,前几天说我工作没有做好,现在要扣我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像我这冲情况告公司的话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总公司在广州,我人在北京上班,有银行的工资卡,有每天做的报表,我现在还没有辞职,我想问一下我是辞职对我有利还是请假直接去告好,
08年1月1号的劳动合同法的双倍工资是在什么的条件下,我打了电话资询了一下律师,他说要12个月内,我还能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吗,
要是告的话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呢,保险是要给我交,
我的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是45572+2000(年终奖)=47572元
我们签的合同是从09年11月到2012年11月,三年的,之前的没有补在里面

1、凭工资发放等凭证,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当然单位还会交罚款(心里好受点没?)
2、凭工资发放等凭证,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合同补签要从你工作之日起至09年11月,中间不要断,这样你就可以拿到从工作之日起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中间断开,按08年以前的劳动法,合同期满是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小心哟)
3、上班时间超出国家规定,这个不好讲,除非你的证据证明是单位安排超时工作(如周末时间安排培训),否则可以认定为自动超时工作
4、请假不到这个问题,要看你是什么假了,国家法定的假期,如年休假、探亲假、在医疗期内的病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是一定要放的,不放是要补钱(如年休假)和按加班计算工资的(这点是我个人认为,没有政策规定)。关键还要有单位拒绝批准你请假的依据,这个很多人是没有的。
5、经济补偿的问题是这样,如果是你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但是你以单位未购买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是有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为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就是全部收入,包括加班、夜餐补贴、岗位津贴等)乘工作年限(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6、双倍工资的问题,是11个月,“自用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7、单位如无相关管理规定,是无权扣员工工资的,不要让他扣了,记得要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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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0
根据我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根据每个月的工资具体数额再乘以2计算,也可以按照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第2个回答  2010-06-09
双倍工资只能要从2009年6月到10月的,因为之前的已经超过了时效。
经济补偿金可以要三个月的。北京王律师
这是准确的,
要是有详细咨询可以加我,279018914
但我需要分,如果不给分我无法义务帮你
第3个回答  2010-06-09
1、我认为已经补签合同,无法获得双倍工资。
2、公司未交社保,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大概三个月工资。
第4个回答  2010-06-09
双倍工资只能要从2009年6月到10月的,因为之前的已经超过了时效。
经济补偿金可以要三个月的。北京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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