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公司快三年了,07年7月进的公司,到现在还没人给交社保,到09年11月才签合同,但签了合同没有给我们, 还上六天班,星期天不加班还罚款,请假请不到,前几天说我工作没有做好,现在要扣我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像我这冲情况告公司的话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总公司在广州,我人在北京上班,有银行的工资卡,有每天做的报表,我现在还没有辞职,我想问一下我是辞职对我有利还是请假直接去告好,
08年1月1号的劳动合同法的双倍工资是在什么的条件下,我打了电话资询了一下律师,他说要12个月内,我还能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吗,
要是告的话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呢,保险是要给我交,
我的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是45572+2000(年终奖)=47572元
我们签的合同是从09年11月到2012年11月,三年的,之前的没有补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