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承认的证据形式有物证,书证,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等。受到暴力伤害可以直接报警,警方会介入取证。
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2、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
1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学生遭受到校园欺凌的,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会不会立案就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