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费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现在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通知》规定: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转业军人重新就业后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之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工资、薪金所得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内容内,退役军人重新就业后所得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免征额是5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社会保险费用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所得-社会保险费用-5000,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分为7级

对于军人所支付的转业费一般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综上所述,军人转业费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军人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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