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的行为既不道德,又不合法,依法拘留做得好!
事情发生在2021年2月16日,合肥铁路的一辆在安庆开往上海虹桥的G7146次列车六号车厢上,一名四十多岁的殷姓男子因为态度嚣张、强占他人座位,在工作人员劝阻他要把座位还给对方的时候还是强硬地拒绝让座,还跟这个座位的旅客发生争执。事情的发生,情节恶劣,实在不能姑息,警方依法给予四十多岁的殷姓男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的做法做得好!合肥铁路公安机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殷姓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可以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所以警方的做法合法并且还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要乘坐高铁、飞机、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这种霸座行为的确是不少见,实在让人气愤。恶劣的霸座行为既是一种没有社会公德心的行为,也是一种为法律所不容的违法行为。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那些没有按照安排来就座的乘客,在公共场所没有公德心的乘客,都是为社会不容的行为,所以,最近发生的这个事件中的肇事男子未按自己所持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霸占他人座位,已经侵害了其他旅客对座位的使用权,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还不顾高铁上的工作人员的劝阻,硬是要强占座位,就应该要依法给予惩处,我们遇到霸座,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工作人员,也不要跟肇事人起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