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国防建设荣获个人一级技术能手和优等射手称号的算是立了军功吗?

如题所述

应该不是立功。立功有相应的奖章、证书,并计入档案,还会向家属报喜。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个人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六)八一勋章。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八一勋章为最高奖励。 根据需要,中央军委可以设立其他勋章。

第八十三条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并颁授证书。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 荣誉称号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向个人颁授英模奖章和证书、向单位颁授奖旗。一般在每年建军节前夕举行颁授仪式,也可以视情及时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根据授予对象的事迹特点确定。 八一勋章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一般每5年授予一次。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其中对担任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官(文职干部)的奖励应当从严控制。

第八十五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和八一勋章采取命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附录三)。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十六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八十七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县(市)级人民武装部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院校寄发受奖通知书,向其家庭寄发喜报,并协调省军区系统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宣扬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