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编制的医生,单位不同意辞职,我如果直接走人会有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档案会被扣住,如果你转行去私企没事,再去国有企事业单位,没档案哪里都去不了。

根据2003年国务院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达成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而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仅限于下列情形:在试用期内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依法服兵役的。你并不符合上述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在单位不同意其辞职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可以再行提出辞职申请。

名词解释:

中国自古不同于西方,宋代以前,对医生的称呼较为复杂,一般根据其专科进行称呼,如食医、疾医、金疮医等。宋代始北方人对医生的尊称为大夫。大夫本是官名。三代时,天子及诸侯皆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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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01
肯定不能直接走人,会给你的职业生涯造成污点的!尤其是事业编”的医生,肯定是不行的。另外,我找了相关资料,你也可以看一下:
根据人事部关干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品和管理人品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

1.单位不同意的情况下,你提交离职申请的那一天,往后计算6个月后,你就可以直接离开,自己不会有任何的违约,也不会承拍法律责任,更不会造成事业生涯上的污点。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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