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阳6人灭门案嫌疑人如果两年找不到,能不能宣告他失踪呢?

如题所述

这是凶手,是通缉,永远不能算失踪。

一、河南原阳的这个嫌疑人已经被通缉,通缉犯如果算“失踪”,那还叫通缉犯吗?

这个嫌疑人虽然没有抓到,但是他有犯罪事实,在整个体系里面,他也是受通缉的存在,并且已经声明哪怕是找到他的尸体,也是有赏金的。在我国有很多通缉了很久之后才落网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从来就没有被宣告失踪过。那叫失踪吗?那叫畏罪潜逃!

我们在看新闻的时候,也经常看到“XX案人员潜逃十年终落网”、“XX案犯罪嫌疑人潜逃三年终落网”这样的新闻标题,说的就是犯了案的嫌疑人的行踪情况,他们是不会被宣告失踪的,在犯了案之后,哪怕是自尽,也叫畏罪自杀。

二、失踪说的是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

“失踪”这个词出来之后,就一直都是用在家世清白的人的,在其他人不知道他的踪迹的时候,会说他失踪、离家出走,“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人群,都能说他失踪,但是前提是他没有被通缉,如果被通缉了,那就不叫失踪——你见过几个通缉犯叫失踪的?

在现代社会,失踪了只要活着,不难找到,但是如果是几十年前,失踪了之后可能就很难再找着了,并且有些再有消息之后,可能已经早已身亡,如果是女性或者孩子,有可能被拐卖多年,这些都是失踪的人的下落所在。

三、如果通缉犯也能宣告失踪,那还用查案?

我们说说为什么通缉犯不能宣告失踪:

失踪跟潜逃虽然都是下落不明,但是寻找一个失踪人口,是对失踪人口的负责,我们会寻找他,对他的家人负责,这是社会对公民的一种责任。比如说我们有走失的老人,家属报案可以报失踪,然后通过一系列的渠道去寻人,最终找到就是失踪案的告破,对家属有了交代。

而被通缉的嫌疑人,则叫“潜逃”,这些人都会主动去隐藏自己的身份,直到被抓捕。这些人的踪迹虽然是不让人知道的(当然不会让人知道,不然他会被抓),但是不会被宣告失踪。像近几年知名案件当中的吴谢宇,他就是一个潜逃人物,在落网之前,他都叫“潜逃”,而不叫失踪。

再有一个,就是劳荣枝,她同样的潜逃了二十年,但是同样没有宣告失踪,因为他们都是有命案在身的,失踪的备案也是需要到公安局的,不管是家属还是别人,我相信不会有人去报一个上了榜的通缉犯失踪的,又不是脑子被门挤了。

总的来说,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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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3

2020年11月15日凌晨,河南省原阳县靳堂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孙某飞有重大作案嫌疑。16日上午,警方在原阳县曹庄村附近找到嫌疑人孙某飞的尸体,这起案件到此就算是告一段落,当该起案件曝光之后,很多人在欣慰的同时心中也会产生一个疑惑,人如果两年找不到,能不能宣告他失踪呢?这个可以说是绝对不会的,因为有以下几种原因,决定了是不可能宣告他失踪的:


一、性质不同,不可能宣告犯罪嫌疑人失踪。

在法律上面,宣告某一个人失踪,基本上是指这个人在两年的时间之内都没有出现,也找不到这个人相关下落,为了相关的部门或者是家庭成员能够处理好相关的事情,经过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认定该人员失踪死亡。

因为有许多人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自己工作岗位以及家庭之后,并没有留下自己的去向,这就造成了许多的麻烦,拿工作岗位来说,别人的工作岗位不可能长时间的为你停留,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工作岗位,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不宣告死亡,必然会造成相关单位用人不足,可是如果再新进人员一定会导致单位的人员超编,在家庭上也是一样,往往会牵扯到户口迁移、财产继承、婚姻存续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宣告某人失踪死亡之后,又有利于相关部门和相关家庭处理好相关的问题,毕竟无论是单位和家庭都是要往前走的。

在刑事案件之中,还会牵扯到民事赔偿的内容,如果宣告犯罪嫌疑人失踪,那么相关的民事赔偿就会存在问题,因为犯罪嫌疑人失踪之后,他的财产就可以由他人进行处理,这样就会很容易导致民事赔偿成空,民事上的相关内容不会牵扯到刑法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宣告某一个人失踪这个人应该没有任何的刑事责任在身上,

二、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也不可能宣告犯罪嫌疑人失踪。

在以往所宣告的失踪人员之中基本上都是没有造成恶劣后果,特别是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他们在失踪之前,也并没有给他人带来重大的人身伤害,也没有造成重大的刑事案件,宣告他们的失踪后,就算他们依然存活于世上他们也不会对旁人带来伤害,

在这起案件之中,孙某是存在着重大嫌疑,他所犯下的事情指重大的刑事案件,这种案件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如果宣告犯罪嫌疑人失踪死亡,那么就代表着该案件结束,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是真的死亡倒也就罢了,如果犯罪嫌疑人依然还存活于世上,必然是对法律的一种藐视和挑衅,使得犯罪嫌疑人有着很大的侥幸心理,使得犯罪嫌疑人还有可能再次犯下相关的罪行,为了防范于未然,为了让犯罪分子不再有下手的机会,所以我国才制定了相关的刑事诉讼期,有一些案件经过申报批准之后,可以进行终身的追查,直到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让受害人得到精神上的安慰。

第2个回答  2021-01-30

据报道嫌疑人通过妻子的名义网购凶器,而嫌疑人杀人的动机流传最广的就是报复杀人,死者其实跟嫌疑人根本没有仇恨,有仇恨的是失踪的男子,因为流传嫌疑人跟他是同事,而两个人之间没有其他矛盾冲突,嫌疑人应该从蛛丝马迹当中发现,失踪的男子跟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于是因情杀人报复。

有消息称其中两个男性没有在家,所以躲过了一节,失踪的男子在嫌疑人杀人后回家过后来跑出去失踪了,有人一度怀疑是他去追凶,也有人说当时他在家,后来追凶去了,第二种说法不靠谱,既然在家怎么不阻止,还让对方连杀六人,但是后面的一系列事情消息透露来看,他去追凶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很有可能他其实知道是怎么回事,毕竟流传的信息都是说事情因他而起。

那他其实就是嫌疑人的主要目标才对,至于其他六名死者,是嫌疑人丧心病狂找不到自己要找的人,于是杀死他的家人进行报复泄愤,杀人后嫌疑人开车到黄河边弃车后消失,很多人怀疑他知道自己死罪难免,所以已经投河自杀,但是目前并没有打捞到他的尸体,所以还不确定他是否投河。

不只是嫌疑人失踪,现在连当事的死者家属的引发者也失踪了,案发到现在差不多一个星期了,如果说他去追凶,根本不可能,因为一旦他发现嫌疑人,他不可能不报警处理,所以直接排除了他去追凶的可能性,再者说他可能被害了,如果说嫌疑人杀人后躲着等主要目标出现,然后杀死他,那尸体呢,既然六个人都杀了,再杀一人他也根本不可能去处理尸体的,所以说失踪的男子知道谁是凶手,知道事情的起因,躲起来害怕被找上他的可能性最大。

嫌疑人现在还没有抓到,活着没有抓到死了也没有找到尸体,所以只能说嫌疑人失踪,正常来说嫌疑人的主要报复目标还没有达到,他自杀的可能性应该不高,像这种六个人都杀了,小孩都不放过,内心就是打算灭门的,而主要的对象还没有死,嫌疑人应该不会自杀,应该寻机等到目标出现后再次出手。

从嫌疑人网购凶器,到入室杀人,其实早就有计划的,估计连逃跑的路线都想好了,只是目标没有出现 目的没有达成,他很有可能就是制造一个自己自杀了的假象,带偏侦查方向,这样就能让自己能隐藏的时间长一点,让目标以为他自杀了,没有了后顾之忧而后出现,嫌疑人估计就是躲起来在等目标的主动出现后进行报复,当然还有一个版本是男子死亡,八岁女孩被嫌疑人带走,具体是什么样的不清楚,嫌疑人失踪如果是第二个版本,那死亡的几率更大。

第3个回答  2021-02-07
不能,判断一个人是否失踪,要5年的时间,在五年之内能够找到,就不算失踪,而且杀人犯为了不让他人找到自己,他可能换了个名字。
第4个回答  2021-02-07
不能,应该宣告畏罪潜逃,发布悬赏令,在全世界范围内搜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会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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