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如何补偿

如题所述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的补偿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破产申请条件如下: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在: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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