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旨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确保地方志编纂的全面、客观和系统性,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发利用这一宝贵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方志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前者详尽记录行政区域的历史与现状,后者则每年更新相关领域的情况。地方志按层级分为省、市、县三级编纂,各级政府对此有明确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确保相关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全国范围内的协调指导,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则具体负责组织编纂、管理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以及资料搜集、保存和理论研究。编纂工作需坚持真实性,全面客观地反映地区历史与现状。

条例规定,地方志的编纂需遵循特定程序,涉及专家参与、规划备案、出版审查等环节。地方志资料的收集、使用和管理有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保密、档案安全和个人隐私。地方志作品的版权归属和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强调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鼓励信息化建设和公众查阅利用。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擅自编纂、未经审批出版等,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务院部门志书的编纂参照此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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