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会学生会章程

如题所述

山东大学学生会章程概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山大学生会,是学校的核心学生组织。
    第二条,作为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体组织,其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包括:遵循党的路线,促进同学全面发展,联系学校和学生,组织各类活动,维护校纪,以及发展与其他高校的联系。

第二章会员



    会员资格包括所有本专科学生,他们享有民主权利和履行义务。
    会员权利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工作,选举和退会。
    会员义务则是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完成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定。
    学生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包括执行决议、主席团选举等。
    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日常管理和特定活动的领导。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与班委会



    院系学生会负责贯彻学生会方针,协助校级工作并独立开展活动。
    班委会则负责班级管理、服务和参与学校活动。

第五章经费



    经费主要来自党团专项、社会资助等,经费使用需公开透明。

第六章附则



    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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