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会章程概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山大学生会,是学校的核心学生组织。
第二条,作为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体组织,其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包括:遵循党的路线,促进同学全面发展,联系学校和学生,组织各类活动,维护校纪,以及发展与其他高校的联系。
第二章会员
会员资格包括所有本专科学生,他们享有民主权利和履行义务。
会员权利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工作,选举和退会。
会员义务则是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完成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定。
学生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包括执行决议、主席团选举等。
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日常管理和特定活动的领导。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与班委会
院系学生会负责贯彻学生会方针,协助校级工作并独立开展活动。
班委会则负责班级管理、服务和参与学校活动。
第五章经费
经费主要来自党团专项、社会资助等,经费使用需公开透明。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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