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和逆向行驶的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相撞,电动车一方为50岁左右,自行车为折叠式小轮自行车,车主为还没大学毕业女学生,事故发生后机动车一方住院治疗了10天左右,自行车一方脸上缝了4针(破相了)没有住院。事后交警判定自行车一方全责!!!(很气愤)我想知道,在今年一月份开始,像出事那样的电动车应该属于电动摩托车(机动车),它与自行车向撞,该怎样定性?交警说自行车逆向就该负全责,有没有道理?求助!!!谢谢
那电动车速度快才导致双方都伤的特别重啊!!!难道电动车就没有一点责任?
自行车逆行也是规定啊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刚颁布的,3楼的可以看一下....
骑电动车是个男的,还没毕业是个女孩子,要是男的谁去管破相没啊!!!
http://baike.baidu.com/view/3190881.htm?fr=ala0_1_1这个网站更具有说服力:电动车为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