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爷爷奶奶的地一直是我家种的,他们也是我家赡养的,我家和爷爷奶奶是两个户口,现在地要确权,确在我大爷家儿子名下,说因为当年97年村里分地,我爷家和我大爷是一个户口分的。后来我大爷结婚迁出户口了不在本村。找到县里,县里让镇里调查,镇里说地要归集体,我家有优先权在发包给我们,还要交一亩20的费用,具体他说根据土地什么法多少条我忘了。请问这样合理合法 吗?交的什么钱啊,我的开始目的是想确在我爸名下的,现在还要交钱,名也没确下来还整村集体去了。麻烦解释一下。钱是什么钱?镇里做法对吗?承包过来的地和我家的地性质上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爷爷奶奶去世,大爷去世。
说白了,就是户口本上的人全部死亡地就该被收回。但是村集体在发包我们交的什么钱呢?在发包我们这地和我家地的性质上一样吗?都能拿到确权证书吗?这样弄还不如不找了,得罪人了还要花钱承包回来,就让村里写别人名,我家还继续种这块地。到时候来要地在说,
追答性质不一样了。原本是人口地,口粮田。收回村集体后,再承包,就是承包地了,当然需要花钱承包。
说具体点不明白
说具体点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