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老人去世

我想问下,我爷爷奶奶的地一直是我家种的,他们也是我家赡养的,我家和爷爷奶奶是两个户口,现在地要确权,确在我大爷家儿子名下,说因为当年97年村里分地,我爷家和我大爷是一个户口分的。后来我大爷结婚迁出户口了不在本村。找到县里,县里让镇里调查,镇里说地要归集体,我家有优先权在发包给我们,还要交一亩20的费用,具体他说根据土地什么法多少条我忘了。请问这样合理合法 吗?交的什么钱啊,我的开始目的是想确在我爸名下的,现在还要交钱,名也没确下来还整村集体去了。麻烦解释一下。钱是什么钱?镇里做法对吗?承包过来的地和我家的地性质上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爷爷奶奶去世,大爷去世。

其实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亡地也不会回收的。只要你在承包期内。因为不少按个人承包的而是按农户家庭承包的。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也就是说可以高枕无忧的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这个户口上的人都不在了。比如你单身光棍了一辈子。临了走了。那么这个土地就无法确权了。就会还给村集体。国家会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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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2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责任制,归家庭使用,户口本有人就继续使用,没有人就村集体收回,户口本不在一起就没你家啥事了
第2个回答  2019-04-02
综合楼上说的。你爸爸和你爷爷早就分家了,不是同一户。不是同一户。所以收归村集体是对的。但是人性化的考虑,你们家有优先承包被收回的相关土地的权利。追问

说白了,就是户口本上的人全部死亡地就该被收回。但是村集体在发包我们交的什么钱呢?在发包我们这地和我家地的性质上一样吗?都能拿到确权证书吗?这样弄还不如不找了,得罪人了还要花钱承包回来,就让村里写别人名,我家还继续种这块地。到时候来要地在说,

追答

性质不一样了。原本是人口地,口粮田。收回村集体后,再承包,就是承包地了,当然需要花钱承包。

第3个回答  2019-04-02
农村土地不是私人的,
而是属于村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
家庭发生人口变动一般
家庭内部先协商分配。
不同家庭之间土地纠纷
一般找村委调解处理。
协商不成可向农村承包
土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再不行到法院起诉了。

超过2/3村民同意重新
分配土地应重新分配。
第4个回答  2019-04-01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追问

说具体点不明白

说具体点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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