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缴纳公告费最后一天是周末,可以顺延到星期一吗?

15号收到的法院缴纳公告费通知单,上面写收到之日起7日内汇款,今天21号是第七天,是星期天,可以顺延到22号吗?同时送到的补交诉讼费通知单,又说次日之日起7天,为啥两个日期起算点不一样啊?谢谢

参考:1.《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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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1
可以的,行政单位工作是每周五天,你去交费他们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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