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传统的煤矿开采方法分为露天开采和井工开采(地下开采)。[2]露天煤矿煤层的地表覆盖层较浅,挖开地表层即可进行采煤,危险系数较低。井工煤矿煤层埋藏较深,必须掘进到地层中进行采煤,地下作业,危险系数高。
虽然从政策上看,我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就一直非常重视优先发展露天采煤,并将其作为国家的一项技术政策,但我国采煤仍以矿井开采为主,露天采煤发展缓慢。建国以来,露天采煤产量比重一直在10%以下,多数年份在5%以下。而世界上开采条件好的国家,露天开采比重已达50%以上。
露天开采的极限深度,在理论上常用境界剥采比大于经济合理剥采比的原则来确定。但经济合理剥采比是一个随矿产品价格变动的因数。现代科研设计和生产一般采用浮动圆锥法等方法,根据矿产品市场价格确定露天开采极限深度,并随时修改。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的极限深度不能用原先单一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进行计算和确定,应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每吨矿石时,生产成本相等的原则确定较为合理,此时露天开采的极限深度就与单一采用露天开采的矿山不同。另外,现代社会对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要求已经成为开采方式选择、确定露天转地下矿山露天开采深度的重要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