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户权益保障

如题所述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第五章着重强调了用户权益的保障措施。


首先,电力供应企业有义务在营业场所公开透明,包括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对于用户提出的异议,供电企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给出答复,确保用户信息准确无误。(第四十七条


对于具备分户控制计量供电条件的住宅用户,电力供应企业需抄表到户,并负责除分户计量装置外的供电设施维修和费用。用户权益在此得到了进一步保障。(第四十八条


电力收费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电价和法定计量机构的检定结果执行,用户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电费,不得擅自变更电价或加价。(第四十九条


在用电计量装置的维护方面,供电企业需定期检验并承担费用,用户须配合。如计量装置故障,应按规则进行退补电费处理。(第五十条


电力供应企业被明确规定不得实施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如无故中止供电、擅自更改收费项目等,以保护用户的权益不受侵害。(第五十一条


另外,即使用户有物业管理费用欠交的情况,物业企业也不得以此为由中止供电,维护用户的供电连续性。(第五十二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接受用户反馈,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隐私,并对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处理。(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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