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文字狱

最好是在乾隆时期的

1、孙嘉淦伪奏稿案。乾隆十五年,社会上流传所谓孙嘉淦伪奏稿。孙曾官至工部尚书,生性耿直,敢于犯颜直奏,因此社会上有人冒其名写奏稿,指斥乾隆“五不解十大过”(据后来所传,说奏稿的主要内容是批评他南巡扰民,奢侈浪费和赏罚不公等)。乾隆大怒,说这“全属虚捏”,他下令各省督抚、各级官员严查伪稿的炮制者和传播者。至同年十一月,仅四川一省就逮捕了嫌疑犯280多人。山东曾发现伪奏稿,山东巡抚以为“无庸深究”,被乾隆革职查办;御史书成上疏委婉提出劝阻,说此案旷日持久,“株连终所难免,恳将人犯即行免释”,乾隆阅后大怒,连降二道谕旨申斥书成为“丧心病狂之言”,书成被革职服苦役,此后无人敢谏

在继续追查中,有挟仇诬告,有畏刑妄承,有株连扰累,总之弄得人心惶惶。乾隆十七年十二月,江西巡抚鄂容泰,奏报长淮千总卢鲁生父子传抄伪稿。逾月,军机大臣在刑讯诱供中又得知南昌守备刘时达父子同谋。乾隆十八年三月,卢鲁生被凌迟,刘时达等俱定秋后斩决,家属照例连坐。办案不力的大员如江西巡抚、按察使、知府等俱被革职拿问,连两江总督、漕运总督也被牵连问罪。

其实此案疑点很多,卢的供词前后矛盾,他说伪稿是刘所供,但二人并未对质,又无其他证据,只是负责此案的官员怕担当“查处不力”的罪名,就仓促判决定案了。

乾隆虽未加罪孙嘉淦,但孙吓得心惊肉跳,面对身边哭泣的妻儿,自悔以前不该耿直敢奏,致使别人冒己名写伪奏稿。乾隆十八年,孙因惊惧而死。在文字狱的腥风血雨中,正气傲首俱丧,以后敢于直言的就更少了

胡中藻《坚磨生诗抄》案。胡中藻,进士出身,曾任翰林院学士及广西学政等职,乾隆十八年,有人将胡所著《坚磨生诗抄》送乾隆处告密,说《诗抄》中有“一世无日月”、“一把心肠论浊清”等句,乾隆大怒,认为这是“悖逆诋讪怨望之词”,日月合写为明字,是胡有意恢复明朝,指斥胡诗:“加浊字放在国号(清)之前,是何心肝?”胡诗中还有“穆王车驾走不停”之句,乾隆又认为是胡讽刺他多次南巡,等等,据此推理,胡的整部诗抄就成为有系统的反清的书

胡中藻案又引发鄂昌案。鄂昌,满族人,是已故大臣鄂尔泰的侄子,历任广西及甘肃巡抚。因胡曾任广西学政,二人诗文唱和,这在当时是常有的事,乾隆因鄂昌没有及时举报胡中藻而大怒,搜查鄂家,发现鄂的诗《塞上吟》中,称蒙古人为“胡儿”。乾隆批示:满蒙本属一体,称蒙古人为胡儿,“此与自加诋毁何异?非忘本而何?”定案是:胡中藻斩首,鄂昌赐自尽,鄂尔泰的神位也被抬出贤良祠。乾隆又传谕八旗,应保持满族人骑射尚武传统,不得沾染汉人诗词习俗,玩物丧志,云云。

3、王锡候《字贯》案。王锡候,江西新昌(今宜丰)人,中举后九次会试都落榜,从此他心灰意冷,专心著述,他深感《康熙字典》查检、识证都不容易,于是用数年的功夫,编了一部《字贯》,于乾隆四十年刊成后,被仇家王泷南告发,说他删改《康熙字典》,贬毁圣祖。乾隆一看,该书的《提要·凡例》中有一则教人怎样避讳,即凡有康熙帝名玄烨、雍正帝名胤�、乾隆帝名弘�等字样时应如何改写以避讳。王锡候所教的方法是完全按官方规定,都用了缺笔处理,以示敬避。可是乾隆还认为该书没有按更严格的避讳方法(如“弘�”二字应写成“上一字从弓、从厶,下一字从�从日”等),于是勃然大怒,认为此实“大逆不道”,“罪不容诛”。王被斩立决,家属按例受株连。江西巡抚满人海成,当初在接到王泷南控告后,立即上报,拟革除王锡候的功名。乾隆认为海成判的太轻,“有眼无珠”,被革职治罪。这个满洲大吏,以前因查缴出禁书8000多册,曾受到乾隆嘉奖,如今一着不慎,便沦为阶下囚。从此以后各省督抚大员及各级官员,遇到这类案件就更加刻意苛求,吹毛求疵,在拟具处理意见时,就宁严勿宽,宁枉勿纵,以免被皇帝加罪

4、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案。徐为江苏东台县举人,生于康熙中叶,约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生前曾著有《一柱楼诗集》,死后十多年,即乾隆四十三年却被仇家蔡嘉树告发,子孙因而获罪。该诗集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与“胡儿”谐音)搁半边”;“清风不识字,何须乱翻书?”等句都被乾隆认为是“叛逆之词”,说“壶儿”是讽刺满人;“清风”一句是指满人没文化。诗集中还有两句,“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明朝”二字本是指明天早晨,意思非常清楚,而乾隆偏说是指“明代”,因此这两句便被说成是怀念明朝。最后判决:徐及其子已死,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徐的两个孙子虽携书自首,但仍以收藏“逆诗”罪论斩。最冤枉的是其族人徐首发和徐成濯兄弟,因二人名字合成是“首发成濯”四个字,乾隆根据《孟子》“牛山之木,若彼濯濯,草木凋零也”,遂认为此二人的名字是诋毁本朝剃发之制,以大逆不道之罪处死。

此前,江苏省布政使陶易曾接到蔡嘉树的告发,陶认为蔡是挟嫌倾陷,令其幕友陆琰批文将此案交扬州府查办。案发后,乾隆对如此处理震怒异常,陶被押解出京,被判斩监候,不久瘐死狱中。陆琰完全是办理上级交的公文,但也被判斩监候,秋后处决。曾为徐的诗文作序的、被认为办案不力的俱被杖一百,或革职或流放。

5、石卓槐,湖北黄梅县监生,在其所著《芥圃诗抄》中,有“大道目以没,谁与相维持”等句。经仇家告发,乾隆批道:“

6、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县生员程明湮在读《后汉书·赵壹传》中的五言诗“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句后批道:“古今同慨”四字,被仇家告发为以古讽今,判斩立决。

7、山东省寿光县民魏塾读史时,对一千多年前晋代大夫江统写的《徙戎论》作了一些批注。《徙戎论》针对晋朝时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人逐渐迁入中原居住的情况,建议把他们迁徙回原处,以使“戎晋不杂,各得其所”。此议未被晋政权采纳。魏塾对此加批注,说那时“在朝诸官俱是驽才猪眼,不用江统之论,遂酿成五胡之灾”。经人告发,乾隆认为五胡、戎狄等都是影射清朝,魏塾因此被判斩立决。

8、江西省德兴县祝庭诤为教儿孙识字并学点历史知识,手写成一本《续三字经》,经人告发,官府查抄,发现该书“于帝王兴废,尤且大加诽谤”,如写元朝有这样几句:“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被乾隆认为是影射清朝,“明系隐寓诋清”,结果已故的祝庭诤被开棺戮尸,其子及16岁以上的孙辈均被斩立决。

9、乾隆四十四年,安徽和州的戴世道被人告发其已故的曾祖父戴移孝所著《碧落后人诗集》和已故的祖父戴昆所著《约亭遗诗》中有“悖逆”句,如“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且去从人卜太平”等句。被乾隆认为怀念明朝,咒骂本朝强迫剃发,“卜太平”一句被认为是“暗指今日不太平,不然何用卜乎”?就这样,戴移孝、戴昆虽死去数十年,仍被开棺戮尸,戴世道受祖先之累,被斩立决,其子侄多人亦被斩监候。

10、清初浙江仁和县人卓长龄亦因诗中有“可知草莽偷垂泪,尽是诗书未死心”等句。被人告发,乾隆判为逆诗,乾隆四十七年卓及其子虽已死多年,仍被开棺戮尸,其孙卓天柱等被斩立决。
11、乾隆二十一年,江苏大灾,庄稼歉收,米价暴涨,灾民无以为生,而贪官污吏只顾自己享乐,置灾民于不顾。常熟人朱思藻十分气愤,乃将《四书》凑集成文,题为《吊时语》,抨击贪官。乾隆认为这是“侮圣非法,实乃莠民”,朱被杀,凡看过《吊时语》而未告发的也被严惩

背弃即位之初的诺言

雍正在位13年,制造了查嗣庭等十多起文字冤狱。乾隆可能是为了记取历史教训,在他即位初年,颇表现了某些开明。大学士鄂尔泰曾奏请回避御讳。乾隆说:“避讳虽历代相沿,而实文字末节,无关大义也。”他宣布:“嗣后凡遇朕御名之处,不必讳。”如遇“弘�”二字,“上一字着少写一点,下一字将中间禾字,书为木字,即有避讳之意矣”。
乾隆还曾说,“(朕)自幼读书宫中,从未与闻外事,耳目未及之处甚多”,要求群臣“各抒己见,深筹国计民生要务,详酌人心风俗之攸宜,毋欺毋隐”,“即朕之谕旨,倘有错误之处,亦当据实直陈,不可随声附和。如此则君臣之间,开诚布公,尽去瞻顾之陋习,而庶政之不能就绪者鲜矣”。作为一个封建皇帝,能认识到这一点,并能向群臣公布,真是不容易的。
乾隆元年,监察御史曹一士曾上《请宽妖言禁诬告疏》,指出康熙、雍正时期文字狱的弊病:“比年以来,小人不识两朝所以诛殛大憝之故,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文,指摘字句,有司见事生风,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臣愚以为,井田封建,不过迂儒之常谈,不可以为生今反古;述怀咏史,不过时人之习态,不可以为援古刺今;即有序跋偶违纪年,亦或草茅一时失检,非必果怀悖逆,敢于明布篇章,若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殊非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也。”

曹御史冒犯陈言,对清王朝康、雍两代的文字狱造成的祸害条分缕析,切中时弊。也可能受曹御史此奏疏影响,在此后的十多年间,文字狱较少见,但在乾隆十五年以后,即孙嘉淦伪奏稿以后,他就背弃了自己的诺言,不只不许臣民“据实直陈”他的“错误之处”,而且对臣民的诗文吹毛求疵,断章取义,随意附加“影射讥讽”等罪名,杀人无数。乾隆言行矛盾,于此可见。
一般认为,乾隆四十七年以后,文网稍宽,对下面官员或因邀功或因畏罚而送上来的文字狱案,乾隆有时批示:“朕凡事不为己甚,岂于文字反过于推求?”“毋庸深究”等。也有人侥幸逃过此难的。
但纵观清史,康熙、雍正、乾隆相比,在制造文字狱上,应说以乾隆为最甚。
按《大清律例》规定:“凡谋反及大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男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姐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还有史料说:罪人家的十五岁以下男幼童可免死,但在给付功臣之家为奴之前,俱应先予阉割,十分残忍。上述许多以“悖逆”罪判决的文字狱,大都是按此处理。御史汤先甲曾上奏折,建议:凡收藏野史之类的案件,不宜视为大逆而过分诛求,结果被乾隆严加申斥,将原奏折掷还。自后无人敢再提。

乾隆更一再下令各省督抚大员和各级官吏,搜查禁书。对于有积极表现的,就奖励升官;对于不积极的,就予以申斥治罪。因此各级官员都战战兢兢,到处搜查禁书,翻箱倒柜,弄得各州县乡里骚然。官员们在处理案犯时也就无限上纲,宁枉勿纵,而何谓“悖逆”,何谓“禁书”,又没有个标准,所以奸人就可以乱加解释,挟嫌诬告,或因敲诈不遂而告发。
在这种社会风气下,势必产生一批文化鹰犬,如浙江巡抚觉罗永德在乾隆三十三年向皇帝密报:“为查获行踪妄僻,诗句牢骚可疑之犯……臣谆饬各属,不论穷乡僻壤,庵堂歇店细加盘诘。”官府尚且如此,一些无耻文人更为虎作伥,用各种卑鄙手段获取告密材料,以为自己升官发财进身之阶。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说:“文字狱频兴,学者渐惴惴不自保,凡学术之触时讳者,不敢相讲习。”鲁迅也说:“为了文字狱,使士子不敢治史,尤不敢言近代事。”
在这种文化专制恐怖主义之下,曹雪芹写《红楼梦》时不得不声明,此书大旨言情,不敢干涉朝廷,都是些“贾雨(假语)村言,甄士(真事)隐去”,其良苦的用心都是为了躲过残酷的森严文网。当时的士人绝大多数也终日战战兢兢,提心吊胆过日子,更不敢言创新和改革,只能谨守“祖宗之法”,终日揣摩上意,歌功颂德,唯唯诺诺。

大清建国以来,对中原民族不但在军事上予以残酷杀戮,而且在经济上大肆掠夺破坏,尤有远见的是大量炮制文字狱,大搞文化压迫。早在清军入关不久,清廷就开始了对中华文化的压迫摧残。顺治二年(1645年),江阴人黄毓祺被告发写有诗句“纵使逆天成底事,倒行日暮不知还”,被指为反清复明,抄家灭门戮尸,儿女发配给旗人为奴。顺治四年(1647年),广东和尚释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以私撰逆书的罪名流放沈阳。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是目无“正统”的“不赦之条”。由此清廷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这就是最早的言论审查专制。

跟之后的雍正、乾隆两朝相比,康熙朝的文字狱还不算非常严重,但是也杀戮了大批文人。从庄廷鑨明史案说起,却说明熹宗天启朝内阁首辅朱国祯受魏忠贤排挤,告病回到老家浙江乌程,编了一本《皇明史概》并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诸臣传》。明亡后,浙江湖州有个叫庄廷鑨的富户,他是个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也想搞一部传世史作。但他自己并不通晓史事,于是出钱从朱国祯后人处买了史稿,并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写努尔哈赤的名字,写明将李成梁杀死努尔哈赤的父祖,斥骂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为 “尚贼”、 “耿贼”,写清军入关用了 “夷寇”等等,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的。这部《明史辑略》刊刻后,起初并无事,只因几年后几个无耻小人,想去敲诈庄家,才惹出事来。当时主事者庄廷鑨已死去多年,庄父仗着有钱买通官府将敲诈者一一顶回。不想一个叫吴之荣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鳌拜等人对此大感兴趣,颁旨严究。于是与庄氏《明史》有关连的人大祸临头。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丽的杭州城,清军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凌迟、或杖毙、或绞死,一时血溅人间天堂。“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受牵连发配充军。

明史案开了以“逆书”索赂的恶劣先河。一些恶棍效法吴之荣,去挑别人书文中的纰漏,牵强附会,指为“逆书”,漫天敲诈。如孙奇逢所编的《甲申大难录》被人控告是纪念亡明,孙奇逢因此被押进京入狱,经人营救方才出狱。后来竟发展到歹徒们索性自制逆书,想敲诈谁就把谁的名字列上。这要数沈天甫、夏麟奇、吕中等人胆最大、心最黑。他们刻印一本诗集,假托为陈济生所编,书中作者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余名。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内阁中书吴元莱家索银两千两被拒,遂将此书检举报官,经刑部审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斩于西市。

康熙五年(1666年),山东发生了黄培诗案。黄培是山东即墨人,明末官至锦衣卫都指挥使,明亡后,隐居在家。曾经接济过于七农民起义军,所作诗如“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人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反映出黄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还和一帮同道结为大社。告黄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仆黄宽之孙黄元衡。黄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进士、当上翰林后,为了归宗还姓,解除与黄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黄家私下刻印并收藏有“悖逆”的诗文书籍等。因此黄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狱,被处斩。姜元衡还嫌不够,又伙同恶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禀文,指控顾炎武等“故明废臣”和对清廷怀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间的通信,不是密谋造反,就是诽谤朝廷。在这份居心叵测的禀文中,姜元衡点了约三百人的名字,企图制造一件大案。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办理的地步,山东总督、巡抚也亲自过问。顾炎武为此被囚禁了近七个月,经朱彝尊等人四处营救才出狱。

至于乾隆年间修的《四库全书》,就更是搞的彻底,全国图书都要进献检查,不仅不利于满清的文献被禁毁,连前人涉及契丹、女真、蒙古、辽金元的文字都要进行篡改。查缴禁书竟达三千多种,十五万多部,总共焚毁的图书超过七十万部,禁毁书籍与四库所收书籍一样多。“初下诏时,切齿于明季野史。其后,四库馆议,维宋人言辽金元,明人言元,其议论偏谬尤甚者,一切拟毁,……隆庆以后,至于晚明,将相献臣所著,靡有孑遗矣”。明清之际,黄道周、张煌言、袁继咸、钱肃乐、顾炎武、黄宗羲、孙奇逢诸人的著作,均干例禁。后来稍稍放宽,有些人的著作,只要“改易违碍字句,无庸销毁”。但对钱谦益、吕留良、屈大均、金堡以及戴名世、王锡侯、尹嘉铨诸人的作品,查禁特别严厉。乾隆时被销毁的书籍“将近三千余种,六、七万卷以上,种数几与四库现收书相埒”。吴晗说过“清人纂修《四库全书》而古书亡矣!”连宋应星的科技著作《天工开物》也因为有碍于愚民而禁毁,文字狱如此之彻底,一篇吴三桂的“反满檄文”,一本《扬州十日记》,一本《嘉定屠城记略》,竟在中华本土湮灭二百多年,二百多年后才从日本找出来!中华历史上的民族政权交替时代有过,但从来没有一个像满清统治者这样,彻底摧毁中华的衣冠、服饰,彻底绞杀中华的民族意识,从精神上到肉体上彻底把中华弄成完全顺服的走狗!满清统治者非惟酷毒暴虐、戾于刑狱;所“汉化”深者:工于心术而极力摧残中华,尤其中华士人之民族意识!较之前代的外族统治者,更加阴险、卑劣、刻毒!难怪鲁迅先生说:“对我最初的提醒了满汉的界限的不是书,是辫子,是砍了我们古人的许多的头,这才种定了的,到我们有知识的时候大家早忘了血史。”

四库全书》所收古籍许多经过篡改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与清代统治者利益相关的明朝人的文学和历史作品遭到大力剿灭,而且殃及北宋南宋。《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对于反映民族矛盾、民族压迫和民族战斗精神的作品尽量摒弃和抽毁,对于不能不收录的名家名作则大肆篡改。如岳飞《满江红》名句“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胡虏”、“匈奴”在清代是犯忌的。于是《四库全书》馆臣把它改为“壮志饥餐飞食肉,笑谈欲洒盈腔血”。张孝祥名作《六州歌头·长淮望断》描写北方孔子家乡被金人占领:“洙泗上,弦歌地,亦膻腥。”“膻腥”犯忌,改作“凋零”。陈亮的《水调歌头·不见南师久》词云:“尧之都,舜之壤,禹之封。于中应有,一个半个耻臣戎。”“耻臣戎”犯忌,改作“挽雕弓”。还有更荒谬的,辛弃疾的《永遇乐·千古江山》中的“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被改作“人道宋主曾住”。“寄奴”是南朝宋开国皇帝刘裕的小名,“宋主”可以说是他的尊称。这两句的格律也应作“仄平”,两个字的音也都是“仄平”,改为“宋主”并不涉及音律问题;“寄奴”二字也与清朝犯忌的“胡”、“戎”、“夷”、“虏”等了无关涉。那么为什么还要改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用小名称呼帝王,做惯了奴才的《四库全书》馆臣看到就感到别扭,因此即使没有“违碍”之处也要改。这是多么自觉的奴才态度!难怪鲁迅说《四库全书》不仅藏在内廷,而且“还颁之文风较盛之处,使天下士子阅读,永不会觉得我们中国作者里面,也曾有过很有些骨气的人”(《病后杂谈之余》)。至于那些奴才走狗们说什么根据《高宗实录》(这又是一部可以唬人的著作),这个《四库全书》是乾隆帝亲校(够他校一辈子的),纪晓岚亲自三校。这除了给出版界、学术界增添些笑料还能说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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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6
乾隆即位后,文网更加严密,文字狱更加频繁。翰林学士胡中藻有句诗曰“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看到后大发雷霆:“加‘浊’字于国号‘清’字之上,是何肺腑?”胡中藻遂因一“浊”字被杀,并罪及师友。有个叫徐述夔(kui葵)的人,著有《一柱楼》诗集,其中“明朝期振翩,一举去清都”二句,被乾隆帝定为“大逆”,理由是借朝夕之“朝”读作朝代之“朝”,“要兴明朝而去我本朝”。结果不但把已死的徐述夔及其子戮尸,徐的孙子和为诗集校对的人也全都处死。凡此种种,举不胜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26
翰林学士胡中藻有句诗曰“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看到后大发雷霆:“加‘浊’字于国号‘清’字之上,是何肺腑?”胡中藻遂因一“浊”字被杀,并罪及师友。有个叫徐述夔(kui葵)的人,著有《一柱楼》诗集,其中“明朝期振翩,一举去清都”二句,被乾隆帝定为“大逆”,理由是借朝夕之“朝”读作朝代之“朝”,“要兴明朝而去我本朝”。结果不但把已死的徐述夔及其子戮尸,徐的孙子和为诗集校对的人也全都处死。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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