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称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公务员职称如下:


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科员(十四级至九级)、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与范围:

一、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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