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宁波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需要根据宁波市的具体医保政策来确定。
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标准如下: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医保的报销范围:
1、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2、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3、特殊疾病费用:对于特殊疾病,医保可能提供额外的报销支持;
4、慢性病费用:慢性病患者的长期治疗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报销;
5、预防接种费用:部分疫苗接种费用可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综上所述,宁波市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需要根据具体医保政策来确定,包括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和省外非定点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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