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丢了还给补办吗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失业证丢了可以补办,办理程序如下:
1.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居住地登记的劳动者可在居住地办理。
3. 若由用人单位遗失,需持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4. 首次补办,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
5. 在职人员未办理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失业证的作用:
1、失业证明:失业证是失业人员在法律上的失业状态证明;
2、领取失业保险金:持有失业证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3、免费职业培训:失业证持有者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4、就业服务:失业证持有者可以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5、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6、其他福利:部分地区可能还会提供其他就业创业支持和生活补助。
综上所述,失业证遗失后可通过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进行补办;若由单位遗失,则需单位证明;首次补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在职人员应在结束劳动关系后办理。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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