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到期了如何更换

如题所述

更换小区物业的步骤如下:
1、业主大会依法作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
2、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现有物业公司;
3、如果解除合同给物业公司造成损失,除非是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否则业主应赔偿;
4、如果业主未依法决定续聘或另聘物业服务人,物业公司可继续提供服务,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5、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物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保证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
3、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4、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5、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综上所述,更换小区物业需业主大会决定并提前通知现有物业,赔偿可能的损失;未依法决定新物业时,原合同转为不定期,可随时解除,但须提前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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