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补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或中、重度残疾人;2、从事社区服务性工作或其他灵活就业工作,且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和工作时间;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4、属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或持有《残疾人证》人员。同时,高校毕业生也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对象:
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4050”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
5、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8、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等。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3、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内无空项,等市劳服中心网签后,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享受人员签协议时让个人签字后方可归档)
6、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二、三、五、九、十一页(页面无记载内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7、申请人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例:《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书》或《存档卡》(农业户籍人员可不提供)(申请人手签“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印件)
8、随军家属提供: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申请人手签“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印件)
9、再次申请时提供:上次享受时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手签“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印件)。
申请灵活就业补贴流程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交验《身份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3、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