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0-05-26
承租人属于无权处分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文义解释的方法,该条意思是指处分人在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分权利人的财产,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为无权处分。只有在经过追认或者事后获得授权的条件下,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承租的话一定没有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在登记后发生物权效力。没有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且要求承租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