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承租人把租赁物卖给第三人怎么判

如题所述

承租方有保证租赁物资安全的义务,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授权,将租赁物资出售、抵押、质押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判令承租方:依照同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赔偿价值如数赔偿。同时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直至将出售的租赁物资还清为止。
法律分析
承租方有保证租赁物资安全的义务,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授权,将租赁物资出售、抵押、质押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判令承租方:依照同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赔偿价值如数赔偿。同时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直至将出售的租赁物资还清为止。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二)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赔偿责任。但要书面(或电话)通知承租人:行为已违反了合同中第几条的约定,现正式通知按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将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有保证租赁物资安全的义务,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授权,将租赁物资出售、抵押、质押是一种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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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9
承租方有保证租赁物资安全的义务,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授权,将租赁物资出售、抵押、质押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判令承租方:1、依照同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赔偿价值如数赔偿;2、同时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直至将出售的租赁物资还清为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26
承租人属于无权处分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文义解释的方法,该条意思是指处分人在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分权利人的财产,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为无权处分。只有在经过追认或者事后获得授权的条件下,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承租的话一定没有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在登记后发生物权效力。没有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且要求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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