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签名时间规定

如题所述

住院医师签名时间规定包括如下:
1、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2、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3、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
4、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后24小时内,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审阅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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