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十三、其它事宜

如题所述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成果鉴定和结题工作需要遵循一系列详细的规定。首先,关于鉴定费用的处理,应将相应的费用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邮寄时,务必确保在信封上清楚标明课题负责人的姓名以及课题的批准编号,这样有助于工作人员准确核对信息。


其次,关于结题材料的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需要整理成册,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装订。完成后,同样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装订好的材料发送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不要忘记同步将电子版的结题材料发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学科的主管邮箱,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便捷性。


请注意,上述步骤对于确保课题鉴定和结题过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务必按照要求完成,以便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审核和管理。任何遗漏或错误都可能导致流程的延误,因此请务必严谨对待每一个环节。


扩展资料

部门规章。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为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于2008年5月修订发布。《细则》共十一条,涵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的工作原则、成果要求、鉴定方式、专家选定、鉴定程序等各个方面,是开展此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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