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评不上伤残能赔多少万元

如题所述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如下:
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有责情况,其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计为人民币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定为人民币2,000元。而若属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情况,其赔偿限额将变更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人民币1,000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规制为人民币100元。
所谓“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即表明当被纳入保险范围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需对每一次保险事故中所涉及到的众多受害者所需负担的死亡伤残费用进行的最大限度的赔付。这部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家属为办理殡仪事务所产生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交通费等等。又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是表明当被纳入保险范围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需对每一次保险事故中所涉及到的众多受害者所需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的最大限度的赔付。这部分费用也包括但不仅限于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伙食费补贴、必须且合理的后续疗养费用、整容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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