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6

内蒙古自治区于1999年7月31日颁布了一项重要的法规,其正式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在同一天公布,公告编号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对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它的实施日期与颁布日期相同,均为1999年7月31日,体现出对矿产资源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条例内容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的分类和管理上,属于矿产资源管理的专门法律文件,旨在规范矿产开采、利用和保护的行为,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


通过这部条例,自治区政府明确了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资源权益,防止无序开采和浪费,同时保障环境的可持续性。它对于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是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扩展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含附则),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自治区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而制定,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该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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