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

如题所述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政策是: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利率项目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5.1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5.10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5.5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5.50
五年以上贷款5.65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
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查询还款金额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金还款计划”和“贷款及应还款”。

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此讨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孝慎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菊选舍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的利息是多少?

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开始还款,毕业后两年内每年只需偿还一次贷款利息,毕业后第三年起需按年偿还贷款本金。例: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毕业第一年应该还多少利息?生源地助学贷款除最后一年外的每年还款日都为12月20日,毕业第一年的12月20日需偿还当年9月1日至还款日期间的贷款利息,共计110天。按6.15%基准利率计算,第一年利息计算方式为:60001106.15/360/100=112.75元。毕业后第一年只需偿还110天的贷款利息,第二年偿还1整年的贷款利息,第三年除了偿还当年贷款利息外,还需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从第三年起至贷款到期日,每年偿还等额贷款本金。

四、国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没利息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该贷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无需支付利息,由政府给予资助。但是,从毕业那年的9月1日起,他们要承担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现行贷款年利率为:1至3年(含):5.76%;三年至五年(含):5.85%;五年以上:6.12%。据悉,国家助学贷款采用累计计息方式,按实际天数按年收取利息。累计利息法的公式:利息=累计利息×日利率。其中,累计利息积=账户日总余额。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的日期,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的结息日为9月20日)。展开数据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利息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利息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利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免息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即在校期间不需要计息。2.离校后赚取利息。毕业后一次性还款免息,需要分期还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比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长。说白了就是本息总额比生源地贷款大,平时还款压力比国家助学贷款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利息计算方法:六个月(含)以内的贷款,年利率(%)为5.10半年至一年(含一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10一至三年(含三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50。三年至五年(含五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50%。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65%。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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