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需要维护。
具体说明: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
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支撑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承载着信息化业务,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创造有利于业务发展的网络安全环境,确保安全措施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
制定认定规则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对于本行业、本领域关键核心业务的重要程度。
(二)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
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