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锐启明星】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如题所述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如下:

一、单选题

二、多选题

1、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预算收入中,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有()。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B.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C.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D.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答案】AD

【解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项收入(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物权中,自登记时设立的有()。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地役权

D.不动产抵押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企业中,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有()。

A.乙国有独资企业

B.丙个人独资企业

C.丁上市公司

D.甲国有企业

【答案】ACD

【解析】选项ACD: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赵某与其子女之间因其赡养问题产生纠纷,下列纠纷解决途径中,适用于赡养纠纷的有()。

A.民事诉讼

B.和解

C.行政复议

D.仲裁

【答案】AB

【解析】(1)选项c:赡养纠纷的主体是“民与民”,行政复议的主体是“民与官”,所以赡养纠纷不适用行政复议。(2)选项D: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能仲裁。

5、甲运输公司因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事故造成毁损,与乙保险公司发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甲运输公司提起诉讼。下列人民法院中,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货物运输目的地法院

B.甲运输公司住所地法院

C.乙保险公司住所地法院

D.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答案】ACD

【解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6、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预算收入中,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有()。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B.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C.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D.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答案】AD

【解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7、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下列情形决议中,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有()。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B.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

C.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D.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

【答案】BCD

【解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下列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表述正确的有()。

A.应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B.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均应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B

【解析】选项CD: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判断题

1、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答案】×

【解析】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答案】×

【解析】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答案】×

【解析】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4、合伙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

四、简答题

1、2023年1月5日,张某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同日在甲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于次日生效,保险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甲保险公司向张某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2023年3月5日,张某将该汽车转让给王某,张某将车辆转让事项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未答复。次日,王某酒后驾驶汽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遂向甲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

甲保险公司同时提醒王某,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王某认为购买汽车商业险没有起到保障作用,遂要求张某解除保险合同。

2023年3月10日,张某以投保人的身份向甲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以甲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为由,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合法。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不合法。根据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不合法。根据规定,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2019年8月1日,陈某、魏某、刘某和孙某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四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0%、20%、30%、40%。

陈某和孙某均以货币足额缴纳了出资;魏某认缴2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于2022年8月1日前缴清;刘某伪造出资评估报告,以其所有的一台机器设备作价30万元出资,后经评估机构评估,该设备在作价出资时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

2023年1月5日,由于魏某经多次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出资,甲公司股东会作出了解除魏某股东资格的决议,魏某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魏某承担违约责任。

2023年6月10日,甲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无力向乙公司支付40万元货款,甲公司请求刘某补足其出资差额20万元。甲公司遂又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魏某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是否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魏某的请求。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陈某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3、2023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7个月,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现有的和在贷款清偿前可获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为乙银行设立浮动抵押,当天合同签字生效。2023年2月10日,办理抵押登记。

2023年6月20日,丙公司将M设备赊销给甲公司。6月2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在M设备上设立抵押权,用于担保购买M设备的价款。6月23日,抵押合同生效。6月25日丙公司交付M设备。6月27日,办理抵押登记;2023年8月1日,甲公司将M设备出借给丁公司使用并约定由丁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丁公司在使用时出现故障,送到戊修理厂修理。

8月25日,丁公司不愿支付5万修理费,戊将设备留置。

甲主张设备不属于丁公司,戊无权留置2023年9月1日,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乙银行和丙公司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包含就M设备的拍卖价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1)丙公司抵押权设立的日期是哪一天?

(2)甲公司以M设备不属于丁公司主张戊无权留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就M设备拍卖价款优先于丙公司受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丙公司抵押权于2023年6月23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知识点】留置权

(3)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本题中,丙公司享有优先于乙银行受偿的超级优先权。

【知识点】超级优先权

五、综合题

1、2022年1月1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年,乙公司一次性支付租金100万。次日,甲公司为该机器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200万元。

甲公司的监事赵某怀疑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关联关系,遂请求监事会予以调查,遭到监事会主席拒绝。赵某聘请会计事务所协助其工作后请求甲公司承担费用,遭到甲公司拒绝。

2022年5月10日,张某因该机器产生的噪音打扰其午休,利用乙公司安保工作的漏洞,将该机器转移至其承包的位于乙公司围墙外的林地中,乙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后请求张某返还该机器并赔偿其误工损失。

张某以乙公司并非该机器的所有权人为由予以拒绝,乙公司报警后,张某返还了机器,乙公司加装了噪音设施,M市N县公安局派出所对张某作出了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M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2023年1月10日,因隔壁丁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丁企业”)的厂房发生爆炸,导致该机器全部毁损,乙公司无法继续使用,乙公司请求甲公司退还租金5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毁损与其无关为由拒绝退还。

2023年2月10日,丙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保险金200万元后向丁企业索赔200万元,丁企业以丙保险公司并非被损毁机器的所有人为由拒绝赔偿。

陈某为丁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0万元,实缴出资50万元,2023年1月15日退伙,陈某从丁企业取回20万元现金。后因丁企业无力赔偿其厂房爆炸所导致的债务,丙保险公司向陈某索赔,陈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赔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物权、行政复议、合同、保险、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请求甲公司承担其聘请会计事务所的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乙公司请求张某返还机器并赔偿其误工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张某向M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乙公司请求甲公司退还50万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丁企业索赔?说明理由。

(6)陈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3)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N县公安局)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N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有权索赔,根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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