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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建设决策部署,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根据《2020年健康浙江考核评分细则》以及《健康浙江体育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必备指标考核

(一)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编号:市必S2;县必X2)

1、指标及考核要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考核合格。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体育经济处、群众体育处等配合。

3、考核对象:市、县(市、区)。

4、考核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市、县需提供的资料包括:(1)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通知或纪要;(2)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文本;(3)本级财政预算关于体育工作经费项目、具体数额等批复文件;(4)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关于体育设施建设部分文件复印件;(5)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年度的考核材料;(6)其他证明材料。

5、评分标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考核不合格的,视为年度健康浙江考核不合格。

二、基本指标考核

(一)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编号:市基S2;县基X2)

1、指标及考核要求: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3.5%以上。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群众体育处。

3、考核对象:市、县(市、区)。

4、考核检查方式:按照2020年国家国民体质监测方法和“健康浙江”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考核实施方案,采用抽样调查原则,由市级组织国民体质监测队,赴县区实施样本数据采集。监测数据上报“国民体质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认定。

5、指标分值

市级考核:12分。

县级考核:14分(省直评县)。

6、评分标准

市级考核:达到要求,得12分;未达要求,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县级考核:达到要求,得14分;未达要求,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全民健身活动(编号:市基S11)

1、指标及考核要求

市级考核: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100人以上规模的全市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30次以上。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群众体育处牵头,体育经济处、体育竞赛处配合。

3、考核对象:市。

4、考核检查方式:各地提供佐证材料,查验资料。

市级提供的资料:全市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次数、具体名录及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照片、视频资料等。

5、指标分值

市级考核:8分。

6、评分标准

市级考核:达到要求的,得8分;未达要求,每少1次赛事(活动)扣0.8分,扣完为止。

(三)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编号:市基S14;县基X13)

1、指标及考核要求:常住人口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含学生)达到28.3%以上。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群众体育处。

3、考核对象:市、县(市、区)。

4、考核检查方式:抽样调查。

结合2020年全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方案,以设区市为样本框,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实施本次调查项目的数据采集与录入工作。样本采用面对面问卷访问形式进行。调查区域和对象为11设区市的抽样县(市、区)的城镇和乡村居民。由专业机构进行数据查验和分析,并向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统计报告。

5、指标分值

市级考核:12分。

县级考核:12分(省直评县)。

6、评分标准

市级考核:达到要求的,得12分;未达要求,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县级考核:达到要求的,得12分;未达要求,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与体育社会组织(编号:市基S37;县基X37)

1、指标及考核要求:每千人拥有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6人以上,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总数较上年增加且体育社会团体“3A”以上达标率达到40%以上。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群众体育处。

3、考核对象:市、县(市、区)。

4、考核检查方式:

每千人拥有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各市、县(市、区)将辖区内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技术等级、联系方式等)上报至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系统,由考核组进行审核查验。

体育社会组织: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数查验中国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业务查询系统;3A达标率需当地体育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指标分值

市级考核:10分。

县级考核:12分。

6、评分标准

市级考核:达到要求,得10分。每千人指导员人数未达要求,每少0.1人扣1分,扣完5分为止;体育社会组织未增加扣2分,体育社会团体“3A”达标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县级考核:达到要求,得12分。每千人指导员人数未达要求,每少0.1人扣1分,扣完5分为止;体育社会组织未增加扣2分,体育社会团体“3A”达标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五)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增幅(编号:市基S41;县基X41)

1、指标及考核要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增幅达到省定要求。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群众体育处。

3、考核对象:市、县(市、区)

4、考核检查方式:核查统计报表、实地抽检。

(1)根据属地原则,网格化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一处场地、一张表格、实物照片”的调查要求,填报《2020年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统计调查表》,通过“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调查统计系统”上报的本地区域内体育场地设施的数据,形成市和县(市、区)体育场地设施考核数据。

(2)由专业机构通过“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调查统计系统”对上报数据进行查验和分析,并向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统计报告。

(3)省体育局考核组按照1%的比例对各市、县(市、区)报送的体育场地进行实地抽检。

5、指标分值

市级考核:12分。

县级考核:14分(省直评县)。

6、评分标准

市级考核:2019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平方米以上的市增长1%以上,2.3平方米以下的市增长2%以上。达到要求,得12分;未达到要求,每低0.1个百分点扣2.4分,扣完为止。

县级考核:2019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县增长0.5%以上,2.3至3平方米的县增长1%以上,1.5至2.3平方米的县增长2%以上,1.5平方米以下的县增长3%以上。达到要求,得14分;未达到要求,每低0.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六)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系统建设(编号:市基S42;县基X42)

1、指标及考核要求:纳入全民健身地图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位置坐标正确,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中心)实现预约支付功能。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群众体育处。

3、考核对象:市、县(市、区)

4、考核检查方式:在“浙里办”—“全民健身地图”中随机抽选100个公共体育场地,核对坐标准确性。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中心)预约支付功能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进行核验。

5、指标分值

市级考核:8分。

县级考核:10分。

6、评分标准

市级考核:达到要求,得8分。未达到要求,设施位置坐标每错1例扣0.4分,扣完4分为止;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中心)未实现预约支付功能的,每例扣1分,扣完4分为止。

县级考核:达到要求,得10分。未达到要求,设施位置坐标每错1例扣0.4分,扣完4分为止;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中心)未实现预约支付功能的,每例扣3分,扣完6分为止。

(七)体育产业载体培育(编号:市基S63)

1、指标及考核要求:建有5个以上国家或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创建)平台(项目或企业)及品牌体育赛事相关示范点。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体育经济处。

3、考核对象:市。

4、考核检查方式:由省体育局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直接评分认定。

(1)认定期内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含试点项目)、浙江省运动休闲基地、浙江省省级运动休闲小镇(含培育单位)由省直接核查认定。

(2)各市需要提供本市有关赛事列入当年度《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赛事库》的证明材料,包括:《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赛事库》名单,最新一届赛事秩序册、成绩册、开幕式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复印件。跨区域举办的赛事只认定属于开幕式所在地县(市、区)所有,一经认定,不能随意更换。

5、指标分值

市级考核:12分。

6、评分标准

市级考核:同类体育产业示范点可逐个计算个数。达到要求,得12分;每少1个扣3分,扣完为止。

(八)县级体校改革(编号:县基X45)

1、指标及考核要求:落实县级少体校改革发展要求,建有一所新型少体校。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体育训练处。

3、考核对象:县(市、区)。

4、考核检查方式: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各县(市、区)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体校成立的批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教练员编制批文复印件;体校教职员工和教练员花名册和工资表;教练员职称证书和聘用书复印件、教练员训练计划本;体校各项目运动员花名册;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资料;如果是体教结合或其他方式的体校,须提供相关合作资料。根据各县(市、区)提供资料,考核组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实地检查提供材料的有效性。

5、指标分值:12分。

6、评分标准:建有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成立体校批复件)、开展5个及以上体育项目、配备符合要求的教练员的新型少体校,达到要求,得12分。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成立体校批复件,扣12分;开展体育项目每少1个扣2.4分,扣完为止;有开展体育项目,但未配备符合要求的教练员,每个项目扣2分。

(九)配套建设群众体育设施(编号:县基X46)

1、指标及考核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政策配套建设群众体育设施。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群众体育处。

3、考核对象:县(市、区)。

4、考核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核查。

由各市、县(市、区)建设部门提供所有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名称及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建设情况,同时提供对该政策的落实情况,考核组随机抽查。

5、指标分值

县级考核:12分。

6、评分标准

县级考核:达到要求的,得12分。未落实政策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三、年度重点工作指标考核

(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编号:市重S11;县重X10)

1、指标及考核要求:完成公共体育设施和百姓健身房建设的省定任务数。

2、省体育局责任处室:群众体育处。

3、考核对象:市、县(市、区)。

4、考核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检查。

将建设项目情况上传至“浙江省政府民生地图管理系统”(http://zwdc.zjzwfw.gov.cn/),且数据经审核确认通过。由考核组对照上报资料,核查数据,并实地抽查。

5、评分标准:

市级考核:达到要求,得25分;未完成的,百姓健身房建设少1个扣2分,其他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县级考核:达到要求,得30分。未完成的,百姓健身房建设少1个扣3分,其他每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法律依据】:
《2020年健康浙江建设体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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