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违约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1

预期违约的违约条件是什么?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构成违约条件如下:

一、构成明示预期违约条件:

    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

    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和不含糊地作出;

    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销售公约》所指出的“根本违约”;

    提出的不履行必须没有法定理由,如果一方享有抗辩权而提出不履行,不构成违约问题。①按照英美判例法,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预期违约。如果接受,明示预期违约视为即期预期违约,可依照现实违约的救济方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其同时负有及时采取必要、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不接受预期违约,则合同效力仍然存在,待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时,有权请求债务人(表示预期违约的一方)履行合同,若其拒绝履行,则可以追究违约方的实际违约责任。

二、构成默示预期违约条件:

    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履约;

    商业信用不佳,令人担忧;

    债务人在准备履约或履约过程中的行为和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的危险。如果当事人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可能,有权请求对方提供担保,并中止履行合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可以按照预期违约的一般救济原则行使权利。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预期违约,认定预期违约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一方的行为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前(2)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另一方的预见必须有合理依据;(4)被要求履约的一方未能提供保证。

预期违约的含义? 预期违约和先期违约的区别?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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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预期违约要根据情况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明示毁约 明示毁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同时债权人接受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预期违约是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作出,否则就会构成实际违约。 毁弃合同 当事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不含糊地作出。如果一方的语言是含糊其辞的,不能表明其肯定将不履行其义务的意图,该语言就不能构成毁弃合同,同时,毁弃合同的表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 重大威胁 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对合同重要内容的不履行。只有当事人一方的不履行构成对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威胁,才会构成明示毁约。 默示毁约 1、一方当事人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只有当事人一方预明示预期违约到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能力履约或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使他的期待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时,才可能构成默示毁约。 2、一方当事人的预见须是合理的,有确切证据的。由于默示毁约中毁约人并未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即将届至的合同义务,所以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须有确切的证据。 3、必须能预见到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只能预见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不会构成根本性违约,由于并未使当事人一方的合同目的落空,其借助合同可取得的期待利益并未受重大影响,故也不构成预期违约。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前,否则即为实际违约。 5、对方须无明确地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为明示毁约。

预期违约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由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是预期违约?

通俗的讲就是还没有到履行合同的时候,义务方就对你说不履行这个合同的,或者他以其他行为表明,他不会履行合同或主要债务!
合同法中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就是预期违约,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没有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但明确表示或者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再履行约定。比如,借款1000元,约定这个月5号还,今天你就明确告诉我,我不会还你这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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