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为什么要留12个月余额

如题所述

因为公积金账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余额(比如要留12个月的余额)才会自动扣款还房贷.公积金贷款里说的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即公积金需要连续缴存一年,且这一年的公积金没有提取,存在余额当中。做放贷的抵押金,因为公积金上必须有足够的余额,它才可以自动扣款还房贷,你的足够的余额是12个月。这是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用公积金买房很是方便,那这也属于贷款买房。银行需要考虑你的偿还能力,这公积金上的12个月余额,当你不能按时缴纳房贷时,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进行担保代扣。在你的公积金上的余额,12个月的钱是做担保用的,相当于一个抵押金。



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划转大于规定余额的月缴存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等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其余余额均可用。

拓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2、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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