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围墙和房子间距离的规定

如题所述

国家没有这方面的建设工程标准规定,但应该以不影响通风采光为标准。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5层楼以下间隔距离一般情况下是前(向阳面)4后8左右3米。高层建筑后面(北面)是高度的1.5倍左右。


楼间距国家标准规定:可以用:


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就是用楼高除以tan(a),tan(a)就是各地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角的正切。

扩展资料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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