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至今还没有正式的民法典

如题所述

民法典需要一定的基础:
1. 民法理论已经有很扎实的研究基础。
2. 有发达的立法技术。
3. 有一定规模商品经济。
4. 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
以上几点,目前看起来我认为1、2是瓶颈。你说现在我们有这么多所谓法学泰斗,每年制造那么多学术垃圾,实际上西方引进的民法理论他们自己都没完全吃透就在学校里面误人子弟。让他们组织一班人做个民法典草稿,搞出来的东西简直就是搞笑。跟1900德国民法典一比高下立现,更不要说新修订的最新德国民法典了。某些学霸级民法学家到处摆谱还行,弄点民法成果基本上就是抄国外,还没抄到点上。再有是立法技术和机制太落后了,导致了立法磋商成本太高了。另一点,就是我国立法政策上似乎总是以“宜粗不宜细”为基本原则,本来有的很详细的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审议之后,这删一句,那补一句空话,最后出台的时候变得空洞了很多。而民法典是需要很详细明确的规定的,民事活动最怕的就是不确定,民法典的制定要求与过粗的指导方针是不符的。
有时候不禁感叹以前国民党统治的时候,从1927年蒋介石上台到民法典颁布,不过几年时间。几个留洋归来造诣深厚的民法学家就制定出了一部民法典。一用就是80多年(现在在台湾用)。现在大陆的法学家没有一个能够与当年史尚宽之辈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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