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2]25号
[发布日期]2002-08-12
[生效日期]2002-08-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7日起施行。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2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25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