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沙市是海南省管辖的4个地级市之一,于2012年伴随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撤销而设立,位于南中国海中南部,海南省南部,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总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20多平方公里(含西南沙吹填陆地)。
扩展资料:
1、机构设置
三沙市为地级市,依法设立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三沙市人民政府、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三沙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中国共产党三沙市委员会,不设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沙市委员会。
此外,中央、省因职权需要在三沙市设立了若干直属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如三沙海事局、三沙市国家税务局、三沙市气象局、国家海洋局三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三沙市电信局、三沙供电局等。
2、组织体制
三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由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届市委领导班子由中共海南省委员会任命产生,第二届市委领导班子以及委员、候补委员开始由中共三沙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设主任、委员,第二届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增设副主任。 第一届市政府设有常务副市长职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新任副市长由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报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