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CPA考试《税法》教材在结构上 有没有重大变化?

如题所述

2012年《税法》教材在结构上的重大变化是,取消2011年《税法》教材的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使整体结构由十七章调整为十六章。
1.删除: 实体法(第二章——第十三章)中,每个税种的原理介绍。 第四章“营业税法”删除较多内容,如:扣缴义务人、外汇转贷业务、建筑业征税问题、文化体育业计税依据确定、执行到期的减免税项目。 第十六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原教材第一节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第五节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的概念和税务筹划的基本步骤,以及本章的全部表格。
2.新增(重要政策): 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九节“税收优惠”;征税范围具体规定中有新补充内容,如: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第四章营业税法: 1.服务业征税范围有新增政策,如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2.个人出售住房的政策有变化:出售购买5年以内的普通住房,由原来按卖出与买入差价计缴营业税,改为按销售额全额计缴营业税;
3.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起销售的附着物征税问题;
4.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
5.税收优惠变化较大:有新增、有删除、有变化(个人出租住房)。
第七章资源税法:根据修订后的资源税法暂行条例,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其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 土地增值税法、房产税法、印花税法:有些新的税收优惠第十章车船税法:税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2.国债利息免税与应税的划分、时间确认,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的计算;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4.资产损失所得税管理的规定 5.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规定 6.新的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15%税率;小型微利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1.中国公民境内生计费的月扣除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0元;2.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3.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4.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5.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6.纳税期限由原来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调整为次月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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