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你可以参看一下:
http://baike.baidu.com/view/1353665.htm?fr=ala0_1_1 这个村长说的有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即使宅基地审批下来,你家住着的房子也不能归村里所有,只能说现在的宅基地今后应该归村里。 新宅基地审批下来后,如果不符合上述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能再分配一个宅基地的话,旧宅基地确实应该交村里,但原来的房产还是你家的,原来没有土地证或房产证就不必交什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