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问题!高分!

我家在浙江诸暨市的农村,最近打算造新房,可是村长说现在的政策是如果宅基地审批下来了,那么现在我家住着的房子就归村里所有,如果我们还继续用就得交房租,还要上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要上缴的到底是不是这个证?我家从来没有什么房产证或者别的证书之类的

这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你可以参看一下:http://baike.baidu.com/view/1353665.htm?fr=ala0_1_1

这个村长说的有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即使宅基地审批下来,你家住着的房子也不能归村里所有,只能说现在的宅基地今后应该归村里。 新宅基地审批下来后,如果不符合上述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能再分配一个宅基地的话,旧宅基地确实应该交村里,但原来的房产还是你家的,原来没有土地证或房产证就不必交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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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3
1、农村宅基地确实是要求一户一宅,如果你家的新宅基地批了下来,旧宅基地村里有权收回。但如果你家有孩子成年、成家分户的,分户的子女成家另批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不能收回。

2、缴回的,是你家老宅的使用证。

3、具体请查看你所在省的省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03
不需要,只要你家的宅基地使用权没有超过期限就行,但是新建的房子不可以改变用途性质,现在宅基地是不需要交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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