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没有买,在办理完交强险或其他商业车险后是可以再补充购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扩展资料: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七条 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欺诈;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车损险属于商业险的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购买可以补交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
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家庭自用车、营业用车车损险条款中设定了500元绝对免赔额。经统计,扬州本地保险公司赔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赔案,占整体赔案件数的51%,而理赔金额仅占赔款总额的5%。也就是说,大量的理赔资源浪费在处理几十元、几百元的小案子上面。
“500元以下免赔”引起扬州车主们的强烈反响,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可以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更好地去服务需要服务的客户。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发生500元以下的损失自己处理,但由于在保险公司没有索赔记录,续保时反而可以享受5%-10%的保险费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损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车损险属于商业险的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购买可以补交的。即在车主的汽车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车辆受到损害后,可以给汽车购买车损险。但是,车损险可以补买,但是保险公司却不会为你这次的车辆损坏维修费买单。
也就是说,你这次买的车损险是从你下一次车辆损害的维修理赔开始生效的,本次的车辆维修理赔并不在其理赔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这样做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首先,车损险下次生效是符合保险公司的利益的,如果人人都想钻空子,不提前买车损险,而在车辆受到损害之后才想到买车损险来减少自己的损失,这样做对于保险公司的盈利来讲是非常的不利的。
其次,车损险可以补但下次生效的政策给车主提了一个醒,那就是凡是都要想的长远一些,要有准备,不然等到事情发生后才想着去弥补,那时就真的是为时已晚。车损险这种东西还是人为可以补救的,第一次损失点钱也没什么,但是对于其他一些影响人生,影响生命的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