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7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一定放人。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无条件放人,如果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但需要继续侦查的,可先取保候审。如果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证据已经收集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则应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情况就不可能放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