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侦查期结束后,是否会放人?

侦查期结束,是不是将材料交到公诉科?然后上法院?

本人是检察院反贪局的。希望能帮助你。你说的流程基本就是这样的。
1、如果是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自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移交公诉审查起诉,然后由公诉移送法院。
2、如果是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由公安侦查。剩下的流程也是这样。
3、 不存在侦查结束放人。如果放人,一般在开始都取保候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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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7
侦查期结束后有二种可能,一是材料交到公诉科上法院,二是是材料交到公诉科不起诉放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7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一定放人。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无条件放人,如果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但需要继续侦查的,可先取保候审。如果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证据已经收集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则应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情况就不可能放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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